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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來源于:互聯網 發布于:2024-08-09
垂直水平燃燒試驗機主要用于測定塑料、橡膠或薄膜在規定火源下燃燒性能,以判斷其耐火等級,產品主要適用于照明設備、工程塑料、橡膠制品、電氣連接件、低壓電器、家用電器、電機、工具、儀表等以及組件部件的研究、生產和質檢單位,也適用于絕緣材料、工程塑料、防火封堵材料或者其它固體可燃材料等。
垂直水平燃燒試驗機的測試方法:
水平燃燒測試方法:
在試樣一端25mm和100mm處,垂直于長軸劃兩條標線,在25mm標記的另一終端,使試樣與縱軸平行,與橫軸傾斜45度位置夾住試樣,本生燈與試樣相對位置調整好,旋轉壓力表,壓力表只作開關應用,一般不顯示讀數,使流量計顯示適合氣體流量,然后微調流量計,啟動點火按鈕,點燃本生燈。
調節燃氣流量,并調節本生燈下端的滾花螺母,使燈管在垂直位置時產生20mm高的藍色火焰,將本生燈傾斜45度。遙控或者推動本生燈推桿,將本生燈推送到位置。開啟施焰時間倒計時,施焰時間結束后拉回本生燈,停止施焰,若試樣繼續燃燒(包括有焰燃燒或無焰燃燒),使用面板按鈕鍵記錄燃燒前沿從25mm標線到燃燒終止時的燃燒時間T(單位秒)并記錄從25mm標線到燃燒終止端的燒損長度L(單位毫米)。
注:如果燃燒前沿越過100mm標線,則記錄從25mm標線至100mm標線間燃燒所需時間T,此時燒損長度為75mm,如果移開點火源后,火焰即滅或燃燒前沿未達到25mm標線,則不計燃燒時間及燒損長度和線性燃燒速度。
垂直燃燒測試方法:
垂直固定好試樣,使試樣底端與上端保持10mm的高度,用標準配備的標尺標定本生燈和試樣的位置,保證10mm的距離。拉回本生燈,啟動本生燈并調節,使之產生20mm±:2mm高的藍色火焰,推動本生燈推桿,將本生燈移至試樣的下端,對試樣施加火焰,當施焰時間結束(10s)后,拉回本生燈,此時手動開啟按下計時器,記錄燃燒余焰時間和記錄第二次燃燒余焰時間(t2)余焰結束后,再次按下計時器,記錄第二次的余焰時間(t3)。注:在試樣的過程中,若有滴落物引燃脫脂棉的現象,則手動結束本試樣的實驗,在施焰時間內,若出現火焰蔓延至夾具的現象,則手動結束本試樣的實驗。